佛經中是怎樣說貪嗔痴的以及如何對治

佛家有所謂「貪、痴、嗔」三念:1.貪貪是指染著於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,《大乘義章》卷五說:「於外五欲染愛名貪。」就是指的這個意思。佛教認為,眾生生活於世間,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,產生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感覺。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慾之心,因此叫做五欲。於此五欲執著並產生染愛之心,就成為貪。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。《俱舍論》卷十六中說:「於他財物,惡欲名貪。」通俗地說,對於名、利,對於財物,對於外界一切可欲之物,甚至對於由五蘊和合之眾生之體,產生無厭足地追求、占有的欲望,都可稱為貪。《成唯識論》卷六中則說:「云何為貪?於有、有具染著為性。能障無貪、生苦為業。」「有」和「有具」是指三界眾生以及眾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。並認為貪著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,並且因其執著於由五蘊和合的眾生之體,導致生命處於不斷的生死輪迴中,長受三界流轉之苦,所以說以生苦為業。佛教認為,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,是產生一切煩惱的根本,所以將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,並將貪與嗔、痴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「三毒」。小乘有部以貪為「不定地法」之一,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「煩惱法」之一。《俱舍論》依貪著對象區別,將貪分為四種:一顯色貪、二形色貪、三妙觸貪、四供奉貪。《瑜伽師地論》中則分為事貪、見貪、貪貪、慳貪、蓋貪、惡行貪、子息貪、親友貪、資具貪、有無有貪等。2.嗔又作嗔怒、嗔恚等,指仇視、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。《大乘五蘊論》中說:「云何為嗔?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。」《成唯識論》中則說:「嗔者,於苦、苦具,憎恚為性,能障無嗔,不安穩性,惡行所依為業。」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,與貪和痴一起被稱為「三毒」。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。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、占有的心理欲望,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、惱怒的心理和情緒。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,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、不安等精神作用,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。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。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,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,則嗔的危害更大。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,便會發生爭鬥,或導致互相殘殺,輕者危害一家一村,重則使整個社會,乃致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,因而《大智度論》卷十四中說,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、其咎最深,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。3.痴又作無明。指心性迷暗,愚昧無知。《俱舍論》中說:「痴者,所謂愚痴,即是無明。」佛教認為,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,致心性愚昧,迷於事理,由此而有「人」、「我」之分。於是產生我執、法執,人生的種種煩惱,世事之紛紛擾擾,均由此而起。因此痴為一切煩惱所依。《唯識論》卷六中說:「於諸理事迷暗為性,能礙無痴,一切雜染所依為業。」又說:「諸煩惱生,必由痴故。」痴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,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。而且它是隨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、誑、諂、昏沉、妄念、散亂、不正知等作為痴的具體表現。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,斷滅痴愚。